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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 操作安全(GB111375-1999代替GB 11375-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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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 操作安全(GB111375-1999代替GB 11375-1989)

自2000-3-1起执行


  本标准根据GB/T 15706—1995中的原则和概念,对GB 11375—1989进行了技术修订,并取代第一版。
  本标准在以下重要技术内容上有所改变:
  ——在范围中增加了火焰喷焊、等离子喷焊、高速火焰喷涂和爆炸喷涂等新的内容;
  ——在引用标准中,凡与本标准技术要素相关的内容引用了国家标准和劳动部、电力部以及职业安全与卫生等权威机构制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规程、规范、规则及规定;
  ——增加了预防、管理及监督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1375—1989。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冶金工业局钢铁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航空工业总公司625所、上海喷涂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有权、苏启、李秉忠、贾永昌、刘会刚、陈惠国、张海成。
  0 引言
  本标准采用了GB/T 15706.2—1995中所确定的原则和概念,并符合有关法规规定。本标准所覆盖的危险范围,已表明于本标准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喷涂的安全操作方法,其中包括对热喷涂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的具体规定及对火灾、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污染的防范措施。
  本标准所涉及的热喷涂设备包括:线(棒)材火焰喷涂、粉末火焰喷涂、火焰喷焊、爆炸喷涂、高速火焰喷涂、电弧喷涂、等离子喷涂及等离子喷焊等设备。
  塑料火焰喷涂的操作安全也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86—1992 压缩空气用橡胶软管(2.5MPa以下)
  GB/T 2550—1992 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 氧气橡胶软管
  GB/T 2551—1992 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 乙炔橡胶软管
  GB/T 2626—1992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
  GB/T 3609.1—1994 焊接眼面防护具
  GB 4674—198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4962—19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 7899—1987 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
  GB/T 8162—1987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 9448—198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0892—1989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 10893—1989 压缩空气干燥器 规范与试验
  GB/T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2136—1989 溶解乙炔气瓶用回火防止器
  GB/T 13869—1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14193—19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 15190—199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 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579—1995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部分:焊接电源
  GB 15579.12—1998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 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19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19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B/T 5070—1991 热喷涂常用术语
  JB/T 6973—1993 热喷涂操作人员考核要求
  JB/T 9192—1999 等离子喷焊电源
  3 定义
  本标准除了有用JB/T 5070的术语外,还明确以下含义:
  3.1 “必须”、“严禁”、“只允许”、“不允许”等均表示强制性的条款。
  3.2 “应该”或“建议”不属强制性条文,仅作为推荐性的良好措施。
  3.3 “认可”或“批准”等词句,均指有关权威机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可或批准。如经国家劳动部及其授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国家卫生部及其授权的职业安全与卫生防疫部门;国家公安部及其授权的预防机构及其他由法律受权的职业安全与培训部门等的认可或批准。
  3.4 “热喷涂操作者”、“喷涂工”和“喷砂工”系指热喷涂或喷砂的具体操作者。
  3.5 “有限空间”系指一种相对狭小或受限制的空间,如锅炉内腔、压力容器及贮缸(柜)、船舱等,由于其尺寸和空间形状而导致通风条件恶劣,并非指人员出入受限制。
  3.6 “备用气瓶”系指在施工现场直立的各种备用压缩气体钢瓶(不含正在使用或接好气管待用的气体钢瓶)。
  4 预防、管理及监督
  4.1 热喷涂工程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热喷涂操作培训,特别是操作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施工。而且,委托方必须提醒承包商随时注意有关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危害。
  4.2 所有热喷涂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可随时启动的备用状态。为此,需加强检查与保养。当操作中发现可靠性不足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合格的人员进行修理。
  4.3 所有热喷涂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或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进行,并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4.4 应明确规定热喷涂管理者、安检员和操作者的安全责任。
  4.4.1 管理者的责任
  4.4.1.1 管理者必须确保所有上岗的喷涂工、喷砂工及安检人员均已通过全面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4.4.1.2 管理者必须将设备制造商及材料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的所有安全信息通告给有关人员,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警告标签。
  4.4.1.3 管理者必须按热喷涂工序制订预处理区(含除油、喷砂工序)、喷涂区及后处理区(含封闭工序或精整工序)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其所涉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且熟知要采取的相应的预防措施。
  4.4.1.4 管理者必须确保所有使用的热喷涂设备(如各类喷枪、控制设备、电源及电气设备、汇流排、流量计、调节器、调压阀、乙炔发生器、喷砂罐、空气净化设备以及热喷涂操作人员使用的防护装置等)都经过认可。
  4.4.2 安检员的责任
  安检员必须从指定的管理机构获得监督热喷涂操作安全的许可证。必须对热喷涂设备的安全管理及热喷涂工艺的安全使用负责。
  4.4.2.1 安检员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区不会出现安全事故:
  a) 将工件移至无易燃品的安全区进行清洗;
  b) 如果工件不能移动,则将易燃品移至离开工件的安全距离或以适当的方式加以保护以免着火;
  c) 适当地安排热喷涂作业区,使其易燃品不致于在操作过程中着火或爆炸。
  4.4.2.2 安检员必须事先检查确认热喷涂工上岗资格。必须对进入不同工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包括以下内容:配戴并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眼睛保护见7.2、呼吸保护见7.3、听力保护见7.4、工作服见7.5、有限空间保护见7.6。
  4.4.2.3 安检员必须确认工作区内的环境安全。检查各工区现场配置的适当通风装置,普通热喷涂、喷砂见8.2,防火器材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必须指派火灾警戒人员,并得到警戒人员检查、核准后才可开工。
  当不需要火灾警戒人员时,安检员必须在热喷涂作业完成半小时后作最终检查,以扑灭暗火消涂火灾隐患。
  4.4.3 热喷涂操作者(含喷砂工、喷涂工)的责任
  4.4.3.1 热喷涂操作者必须清楚不安全操作的危害性以及控制危害的程序,保证安全地使用设备,以防止对生命及财产构成的危险。
  4.4.3.2 在开始操作之前,喷涂工、喷砂工必须获得安检员的操作允许,在获得允许的条件没有改变的前提下,热喷涂操作者可以继续其操作。
  4.4.3.3 热喷涂操作者只有在已严格听从安全警告的情况下可进行热喷涂作业。
  4.4.3.4 在其他人员可能接触热喷涂的有毒材料、操作及设备的场所或施工现场,热喷涂操作者必须张贴警告或警告标志以示提醒。
  5 热喷涂设备的安全操作
  5.1 氧气和燃气瓶的储运和使用
  5.1.1 总则
  热喷涂容器的保管必须遵照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及GB 4962、GB 5842、GB J16、GB 50030、GB 50031、GB 50034的有关规定。
  5.1.1.1 氧气气瓶的储运和使用必须符合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1.1.2 氧气装置不允许接触油和油脂,只允许使用特殊的抗氧化润滑剂。若有问题,应向具有一定使用资格的专业人员或氧气装置制造厂的专业人员咨询。
  5.1.2 多路使用
  在热喷涂作业时,有时需要多个容器集中汇流,多路使用。汇流排的安全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5.1.2.1 汇流排的钢管必须符合GB 8162的规定,其安装必须按照GB 9448执行。
  5.1.2.2 氧气汇流排必须符合GB 50030的有关规定。
  5.1.2.3 乙炔汇流排必须符合 GB 50031的有关规定。
  5.1.2.4 液化石油气汇流排必须符合GB J16的有关规定。
  5.1.2.5 低压汇流排不允许连接高压气瓶,应在低压汇流排上显著部位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5.1.3 连续减压器与气瓶的出口阀,必须使用适当扳手。
  5.1.3.1 氧气减压器不允许接触油和油脂。氧气、可燃气的减压器不允许混用。
  5.1.4 流量计
  流量计按GB 9448规定安装和使用。
  5.1.4.1 为了避免不安全操作和保持火焰稳定状态,应按5.3.9条在流量计上同时安装回火防止器(见GB 12136)与逆流防止器。
  5.1.5 软管与软管的连接
  5.1.5.1 软管应按照GB/T 1186、GB/T 2550、GB/T 2551和GB 9448的规定,必须根据用途分别采用压缩空气用橡胶管,氧气橡胶管和乙炔橡胶管。
  5.1.5.2 软管的连接应符合GB 9448的相应规定,必须防止软管的损坏。不允许使用非专用软管。
  5.2 压缩气体钢瓶(氮气、氩气和氦气)的储运和使用
  5.2.1 从事现场热喷涂作业的每一个人必须遵守劳动部有关容器储藏、搬运和使用方法的规定。
  5.2.2 现场备用的各种充满压缩气体的钢瓶必须分类储存,严禁混放。储存备用钢瓶的地点必须远离电梯、楼梯和过道,以避免备用钢瓶被其他物体碰倒或损坏。
  5.3 热喷涂设备的安装
  5.3.1 氧气和燃气瓶上的减压器和流量计的连接螺母要拧紧,但不能过紧,以免损坏螺纹和突出的密封件。如果接头配件不能很好的密封,则应更换。
  5.3.2 在开启任何气阀之前,必须先对作业场地进行适当通风。
  5.3.3 在开启钢瓶总阀之前应先对减压器进行排气,同时,必须完全旋松减压器的调节螺栓。
  5.3.4 缓慢开启钢瓶总阀,同时操作者必须站在减压器的一侧。
  5.3.5 为了防止流量计的玻璃管遭受高压气流的冲击,必须缓慢旋动压力调节器的调节螺栓。对软管吹气,以吹除残留在软管中的粉尘。对软管吹气时,必须避开火源。
  5.3.6 将软管与喷枪连接,并且对该系统供给压缩空气,同时用肥皂水检验所有连接部位的气密性。严禁用明火检查漏气。
  5.3.7 若发现连接处漏气,应按下列顺序操作,即:减压—松开接头—取出密封件并擦净—吹净软管、拧紧接头、再试压;如果仍然漏气,就应再减压,更换漏气的热喷涂装置,在有故障的装置上标记“危险——不许使用”的警示。
  5.3.8 若仪表数据显示不正常,则表示气路系统有故障,必须立即停机,并迅速进行设备检修。
  5.3.9 在回火保护和逆流保护装置与玻璃流量计同时使用时,回火保护装置必须安装在流量计和喷枪之间。
  5.4 压缩空气
  5.4.1 为了防止压缩空气与氧气和燃气混淆必须使用确切的名称。如氧气不应称空气或气体;可燃气(如乙炔、丙烷、天然气等)不应称气体。
  5.4.2 不允许使用喷砂用的压缩空气清理工作服。亦不允许用氧气和燃气清理工作服。
  5.4.3 空气压缩机的操作必须遵守GB 10892中的规定,若压缩空气的压力与设备制造厂推荐的压力不相符时,则不允许用其进行喷涂和喷砂作业。
  5.4.4 压缩空气管路中必须配备适当的过滤器和冷凝器,并按设备制造厂的建议进行净化,以保证压缩空气中不含油和水。
  5.5 火焰喷涂、火焰喷焊、高速火焰喷涂和爆炸喷涂装置
  5.5.1 火焰喷涂、高速火焰喷枪和爆炸喷枪均应按制造厂建议进行保养。在每天工作前,应先对各种气体软管进行一次通气检查,以排除软管内的杂物。
  5.5.2 热喷涂操作者,必须按JB/T 6973中的规定进行培训并熟悉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启用新喷枪前必须先熟悉喷枪制造厂的说明书。
  5.5.3 喷枪上所有的气阀,都应能灵活开启和可靠关断。阀的润滑见5.5.9。
  5.5.4 为了防止烧伤手,不应用火柴给喷枪点火,而应用摩擦点火器或电弧点火器点火。
  5.5.5 当喷枪发生回火或熄火时,应迅速关枪,并切断气源。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允许重新点火。
  5.5.6 不允许把喷枪或其软管挂在减压器或钢瓶的阀上,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5.5.7 喷涂结束后,设备关闭、暂停使用或需拆卸时,应放出压力调节器和软管中的压缩气体。并按下列顺序操作:
  a) 关闭喷枪总阀;
  b) 关闭气瓶总阀;
  c) 开启喷枪的总阀;
  d) 将压力调节器的手柄旋松;
  e) 关闭喷枪总阀;
  f) 关闭减压器前面的汇流排总进气阀和所有分流阀。
  5.5.8 在清洗火焰喷枪时,不得让油进入喷枪的气体混合室。
  5.5.9 不允许使用普通润滑油和润滑脂润滑喷枪的阀类及其他与氧气或氧气与可燃气的混合气相接触的任何部位,只允许使用设备制造厂家推荐的特殊防氧化润滑脂。
  5.5.10 与乙炔接触的零部件,不允许用含铜70%以上的铜金合制造。推荐用低合金钢、不锈钢或含铜70%以下的铜合金制造。
  5.6 等离子喷涂、等离子喷焊和电弧喷涂装置
  5.6.1 等离子喷涂、等离子喷焊和电弧喷涂中的高电压和大电流电气设备是火焰喷涂所不具备的,另有新的安全问题。操作者上岗操作前,必须按JB/T 6973的规定接受全面的培训,必须遵守制造厂说明书中的操作安全规定,还必须按GB/T 13869中的要求,实施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使用氢气的安全规程参见GB 4962。
  5.6.2 等离子喷涂、等离子喷焊和电弧喷涂设备的电源必须满足GB 15579、JB/T 9192的安全操作条件,并按现行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中的规定接地和适当绝缘。大功率工业用电钮、指示灯、插头和电缆等必须符合GB 15579.12规定的安全要求。
  5.6.3 应定期检查电源线、绝缘物、软管和气路管线,有故障的设备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5.6.4 在没有关掉整个系统,包括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不允许清洗和修理控制台或喷枪。
  5.6.5 电弧喷枪应经常清扫,避免集积金属粉尘。
  5.6.6 电弧喷涂设备线材调速装置应当接地。
  5.6.7 等离子喷枪和电弧喷枪的金属吊具应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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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6-11-23 7: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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